各鄉鎮人民政府、部門(單位):
《彭陽縣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過敏死亡或流產補償暫行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彭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3年1月13日 ????????
(此件公開發布)
彭陽縣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過敏死亡或流產補償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全面預防和控制重大動物疫病,保障養殖戶的切實利益,促進全縣草畜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重大動物疫病是指牲畜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政府要求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免疫造成過敏死亡或流產是指豬、牛、羊、雞等動物,在實施強制免疫疫苗接種后出現免疫反應造成死亡或流產;一般過敏反應發生在免疫接種后48小時內,引起繼發病在7日之內。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在彭陽縣行政區域內因強制免疫口蹄疫、小反芻獸疫、布魯氏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苗過敏而導致畜禽死亡或流產。
第四條彭陽縣動物疫病強制免疫過敏死亡或流產畜補償經費要納入縣級財政預算,財政部門根據實際發生情況予以資金保障。
第五條?認定及上報程序:
(一)畜禽在注射疫苗出現免疫反應時,畜主立即向村級動物防疫人員報告,村級防疫人員在接到報告后立即到達現場進行診斷和救治,同時向本鄉鎮畜牧獸醫站報告。
(二)鄉鎮畜牧獸醫站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赴現場協同進行診斷和救治,根據診斷和救治情況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報告,如有死亡或流產,同時報轄區村委會和鄉鎮人民政府。
(三)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接到報告后,及時派獸醫人員到達現場,與轄區鄉鎮人民政府、鄉鎮畜牧獸醫站、村委會、獸醫社會化服務組織防疫人員共同進行調查診斷、認定。對免疫造成過敏死亡或流產的動物品種、數量、價格等進行現場評估,采集影像資料,簽訂補償協議,填寫《彭陽縣動物免疫應急死亡或流產現場檢查(勘察)及補償審批表》,并經鄉鎮、畜牧獸醫站、村委會、動物防疫人員、養殖戶簽字確認,鄉村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匯總并上報縣農業農村局審定,審定后報縣財政局申請下達補償經費進行兌付。
第五條補償標準:
(一)免疫造成過敏死亡畜禽補償標準:原則上養殖場(戶)必須購買養殖保險。按照動物當前成本價格(當前市場價格的65%)計算補償金額,購買保險的,保險賠付后補償差額部分;沒有購買保險的,按照成本價格的75%計算補償金額。當前市場價按體重計算,暫定為:牛36元/公斤,豬25元/公斤,羊24元/公斤,禽24元/公斤,當前市場價格低于上述標準,則按照當前市場價格核算。
(二)免疫造成流產補償標準:按照每一胎次計算,牛3000元,豬2000元,羊300元。
(三)遵循縣級財政和養殖戶共同負擔的原則,按照以上標準核算補償費用后,縣財政負擔80%,養殖戶負擔20%。對具有種用價值的死亡畜,補償金額可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第六條補償程序:
(一)動物免疫過敏死亡或流產畜補償原則上每年在春秋防疫結束后,由縣農業農村局審核確認,并經公示無異議后,申請縣財政局撥付兌現。
(二)縣農業農村局要在縣財政局經費到賬后,及時將補償資金撥付并通過銀行一卡通形式打入養殖戶個人賬戶。
(三)縣農業農村局要加強對補償經費的管理,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執行,建立詳細的補償明細臺賬。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償:
(一)外調動物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調入的,謊報、瞞報重大動物疫情的,造成動物疫情擴散的;
(二)出現過敏反應后,養殖戶在規定時間內不及時報告延誤治療導致死亡或流產的;
(三)個人自行免疫的(執行重大動物強制免疫“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除外)。
第八條動物疫病強制免疫過敏反應死亡或流產的動物尸體,由縣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法監督相關單位或個人進行無害化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
第九條動物疫病強制免疫過敏反應死亡或流產補償資金??顚S?,嚴禁截留、擠占、挪用和虛報冒領。
第十條縣財政、審計、農業農村局要加強動物疫病撲殺及強制免疫過敏反應死亡或流產補償資金的管理,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或個人,要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23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3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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